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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鼎单位结算卡章程

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1日

第一条  圆鼎单位结算卡是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面向企事业单位发行的,具备存取现金、转账汇款、消费结算、账户查询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支付结算工具。圆鼎单位结算卡是圆鼎系列借记卡之一。

第二条  凡在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开立单位结算账户的企事业单位,均可凭单位结算账户开户凭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书面指定,由被指定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申领圆鼎单位结算卡。申领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经确认无误后,对符合条件的准予领卡,圆鼎单位结算卡申领须符合国家实名制有关规定。

第三条  圆鼎单位结算卡关联单位结算账户,与单位结算账户共享额度,单位结算卡交易产生的账务全部计入关联的单位结算账户。圆鼎单位结算卡能否存取现金取决于其关联的单位结算账户性质,关联基本户的单位结算卡可以存取现金。

第四条  圆鼎单位结算卡持卡人可通过本行营业网点、境内外贴有“银联”标识的自动柜员机(包括ATM、CDM等现金类自助服务设备,下同)、电话银行(96008)、网上银行、境内外贴有“银联”标识的特约商户等渠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业务。

第五条  圆鼎单位结算卡凭密支付(电子现金交易除外),可在江苏省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柜面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存取款或转账等交易

第六条  圆鼎单位结算卡被锁定或止付或销卡后,其关联的单位结算账户可正常使用,单位结算账户被锁定或止付后,单位结算卡不能继续使用。

第七条  圆鼎单位结算卡有效期1-10年。如有损坏须更换卡片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书面说明到发卡网点申请换领新卡。换卡后新卡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为0元,损坏卡换卡原卡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以销户申请30天后脱机交易流水到账的结果为准,可提现,挂失换卡原卡电子现金账户不作处理。

第八条  持卡人注销单位结算卡时,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书面说明向原发卡网点提出书面申请,交回单位结算卡。单位结算卡注销后,关联的单位结算账户可以继续使用。

第九条  如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更换单位结算卡持卡人时,应由申领单位出具更换持卡人的证明,并及时到原发卡网点办理变更手续,在此之前发生的损失由申领单位承担。

第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圆鼎借记卡章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本行和主管部门制定的业务规章办理。本行与持卡人发生争议时,按有关法律和金融法规予以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负责解释、修订,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