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函证回函业务集中处理的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5日
尊敬的客户:
为提高函证业务办理效率,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我行将对银行函证及回函业务实施集中处理,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银行函证及回函业务,是指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在获取被审计单位(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授权后,以函件或电子方式向我行发送询证函,我行查询、核对相关信息,以函件或电子方式回复有关情况的业务。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 的相关规定。
二、受理部门、联系方式及地址
函证业务接受、回函及邮寄由我行清算中心统一处理。
受理部门: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中心
联系人:运营主管
联系电话:0511-87276716
邮编:212400
三、受理方式及回函方式
1.我行接受会计(审计)师事务所以纸质方式(邮寄或跟函)或电子方式两种函证方式。
2. 跟函方式办理银行函证时应向我行提供以下资料:会计(审计)师事务经办人员身份证件、介绍信(工作证)或会计(审计)师事务所授权书。跟函经办人员现场领取回函的,需办理交接手续。
3.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应当将该项目或具体栏位的表格用斜线划掉,不留空白。
4.纸质银行询证函应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预留印鉴章。如遇账户注销等特殊情况,请具体咨询我行受理机构并配合我行提供相关资料。
5.电子方式的函证应当符合函证系统相关规则要求。
四、收费标准
银行函证业务服务收费按照我行公示的服务价格公示表执行。
五、服务与投诉咨询
1. 自2022年12月1日起,我行全辖区各营业网点不再受理银行函证及回函业务。
2.对于不符合《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将拒绝回函。
3.被审计单位对回函有疑虑或回函内容不完整的,遇有回函不及时、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可向受理部门反映(业务服务电话:0511-87276716;监督电话:0511-87263207)。
本公告内容自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特此公告!
感谢您对我行的支持与理解!
句容农商银行
2022年11月9日